close

嘉南藥理大學觀光管理事業系有學生投訴,該系提供學生實習的單位之一、台南市的東立旅行社,當「業務助理」1個月5000元;他批評這未達基本工資月薪2萬3100元,是廠商無良、把實習生當狗看待。該系回應,實習是讓學生增進職場能力,該實習內容是在小型辦公室出租處理行政事務,不是工作,公司要派人指導。教育部指出,實習生領的錢不一定要達到基本工資,沒有違法。
 
根據嘉藥觀光系《學生校外實習實施作業要點》,該系優先考慮的業者條件之一是「須薪資可正常發放者」;另依《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》,待遇由嘉藥校方和辦公室出租廠商填寫在合約上,兩者都沒有規定最低金額。
 
嘉藥觀光系回應,他們有很多簽約實習機構,若有學生選了某家,系方會介入和該公司談定時間和酬勞;該系認為,實習是業者提供機會讓學生增加實力,東立的實習內容是在公司內處理行政事務,也有專人指導,不過金額5000元在系方簽約的廠商之間偏低。另外,他們也有簽約的旅行社讓實習生帶國內旅遊團,每天的津貼約1200至1500元。

有東立旅行社人員在新聞底下留言,認為學生是去實習,不是上班,學生上學花錢請老師教,業者教學生卻要給錢?他表示,該公司絕對沒有以實習之名給低薪,學生實習一方面也是負擔,只是希望提供機會給學生臨場經驗。另外東立表示不再回應此事。

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指出,若以本案來說,要看學生是在旅行社內學習行政流程、開票作業等,或是外出帶團,兩者所獲的報酬應該要不同;目前沒有規定實習生領的金額要達基本工資,還不會違法。教育部指出,已經擬定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》草案送至行政院,未來校外實習將分為「一般型」及「工作型」,後者工作條件不得低於《勞動基準法》。

 

蘋果新聞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辦公室出租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mo556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