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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鄭姓婦人去年吃兒子買來的早餐,未料才咬下第一口雞排蛋堡,竟因咬到Y型雞骨,造成門牙、臼齒斷裂,植牙花了18萬元,婦人與店家調解時,店家認為「漢堡內有骨頭是合理的」,只願賠2千元,婦人氣得提告求償10萬元,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消費者無法預期漢堡內有骨頭,且店家事後貼出警語,顯有過失,日前判店家應賠償婦人10萬元。可上訴。

 

鄭姓婦人去年11月20日請兒子幫買早餐,她才吃第一口雞排蛋堡就感覺卡卡的,以為咬到肉筋,沒想到一拉覺得有東西斷裂,吐出來發現有雞排內有雞骨,她的右上第二小臼齒、左上正中門牙牙冠因此斷裂,植牙花了18萬元,婦人與店家調解不成,也認為店家事後才張貼警語提醒消費者,代表實有過失,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。

 

該間早餐店位於光華北街,雞排蛋堡份量大,是店內的招牌商品。店家出庭稱,民間常見的雞排、雞腿排和鹹酥雞等雞肉產品,大眾普遍認知含有骨頭,若肉品有去骨處理,產品名稱會特別加註「無骨」,因此販售雞排蛋堡內的雞排有骨頭,實屬合理。

 

店家也主張,婦人非當天來買雞排蛋堡的人,婦人不知有骨頭而咬到斷牙,應是她未向兒子確認,跟店家無關,且婦人正在矯正牙齒,牙齒本就較為脆弱,且牙醫也說牙齒斷裂「無法判斷是何硬物」,婦人兒子明知媽媽在矯正牙齒,也應負擔過失責任。

 

法官認為,一般消費者無法預期雞排蛋堡內含有骨頭,而且雞骨很堅硬,如果咬食有可能會造成牙齒斷裂,且店家在婦人提出異議後,也在店面張貼警語,顯然自有過失,婦人兒子雖然知道雞排內有骨頭,但是因為吃過才知道,並非因為店家設有警語才曉得,婦人兒子並無告知媽媽的義務。

 

另依據牙醫診所診斷證明書,婦人左上正中門牙與右上第二小臼齒牙冠斷裂,這2顆牙原本是健康的牙齒,因咬到異物而斷裂,必須拔除、植牙治療,法官認為,顯然與吃雞排蛋堡有相當因果關係,婦人請求店家賠償10萬元,應屬有據,且尚屬合理。

 

聯合報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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