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蔡姓國中生2年前惡作劇從後推倒同學,結果被同學撞到跌到的黃姓少年抓住蔡男的衣領質問,雙方因此發生肢體衝突,黃男反抗抓到蔡男下體,蔡男突將黃男的頭部往下壓,導致黃男臉部撞地,造成門牙等4顆牙斷裂或搖晃,台中地院指出黃男因此必須植牙及缺牙影響外貌等,判決蔡男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78萬餘元。
 
判決指出,2017年5月間,當時13歲的蔡姓少年和同學要一起走回教室時,蔡男惡作劇從後推倒同學,同學又撞到黃男,2人一同在教室門口跌倒,蔡男沒有道歉反而大聲嘲笑,而引發肢體衝突,混亂中,黃男抓到蔡男下體,蔡男則將黃男的頭部往下壓,導致黃男臉部撞地,造成黃男的門牙和側門齒共4顆因此斷裂或搖晃。

黃男就醫經牙醫評估必須先做假牙,待發育完成後其中3顆再植牙,黃男父母因此提告向蔡男及其父母求償新北人工植牙等相關費用64萬餘元,及兒子因缺牙治療過程造成飲食困難,又因前排牙齒缺漏影響外貌及發音異常,擔心遭嘲笑得經常戴口罩,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,共94萬餘元。
 
蔡男父母則反駁,因黃男抓捏兒子下體,才導致兒子出現反射動作把黃男頭部往下壓造成傷害,並非故意,同時質疑植牙等相關費用支出,主張過失相抵或減輕、免除賠償責任。
 
由於學校處理雙方衝突事件時,黃男稱「我生氣去抓他衣領,問是誰推的,然後他就把我撞到門上,我那時反抗抓到他的下體,接著他就把壓到地上…」、「如果沒有很衝動去抓他的衣領的話,有可能就不會斷4顆牙和以後的問題…」。
 
法院認為,雙方發生肢體衝突,黃男有可能在無意間抓捏蔡男的下體,但兩人發生肢體衝突行為與「互毆」無異,沒有過失相抵適用規定,因此依牙醫評估判決,蔡姓父母和兒子必須連帶賠償52萬餘元的植牙等費用及26萬元精神慰撫金,共78萬餘元,可再上訴。新北人工植牙

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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