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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護理師指控3年前到某醫美診所做針灸豐胸、抽脂等手術,未料術後雙腳麻木,行走感到刺痛,她回診時還被丁姓醫師出言性騷擾,「要不要生孩子」、「有意包養」等語,提民事訴訟求償120萬元。法官認為,手術部分舉證不足,無法認定丁有疏失,但認定丁有性騷擾,判賠25萬元,可上訴。

女護理師主張,她2015年到診所諮詢微整形,支付5萬元訂金購買手術療程,但手術前被要求簽署空白同意書,丁也未親自說明手術和麻醉風險,就替她大腿抽脂、小腿抽脂和針灸豐胸手術。她指出,術後雙腿麻木,且有刺痛感,回診時丁只說待恢復和觀察,但不適感仍存在,且愈發劇烈。

她指控,丁除未善盡前述告知義務,就貿然手術,導致她術後有末梢神經疾病等傷害,至今未痊癒,且丁提不出相關病歷資料,明顯有醫療過失。另外,丁曾在她回診時,支開護士,詢問她「要不要跟著我,為我生小孩」,還希望她幫忙工作,有意包養她,事後還多次打電話騷擾。她提民事訴訟向丁求償90萬元醫療過失損害賠償、30萬元性騷擾賠償,共120萬元。

丁則抗辯,手術前安排抽血檢查,女子也有簽署手術和麻醉同意書等,且病患本身為護士,更了解此事,哪有隨意簽名的道理,且若有醫療疏失,為何女子事隔9個月才就診?另外,雙方在諮詢室,若女子遭受性騷擾,為何沒有大聲呼救或斥責,也未逃出諮詢室,不合常理。

他指出,女子若遭受性騷擾,可找其他醫美診所就診,又為何堅持到診所複診,而和他獨處,請求法官駁回訴訟。

法官認為,手術同意書是列印輸出,女子也有簽名,無法認定女子當初簽的是「空白」同意書,另女子事後到各醫院檢查結果均為正常,丁使用靜脈麻醉也屬合理,即使丁製作、保存病歷不當,也無法證明丁有醫療疏失。

另性騷擾部分,女子申訴後,經台北市政府認定「性騷擾事件成立」,另有證人證詞,雖丁主張女子被性騷擾後仍回診不符常理,但病人在醫療後出現問題,回去找原先的醫師診治,實屬常理,不採信丁的說詞。

判決書指出,丁違反職業道德,對女子性騷擾,造成莫大痛苦,判賠25萬元,可上訴。

資料來源:YAHO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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