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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一連兩起醫美診所發生醫療事故,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,衛福部至少應就常有醫療糾紛的醫美項目規範操作標準,在衛生局年度督導考核時,要求診所達標台中醫美診所,以保障病人安全。

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,要詳細明訂醫療項目得由誰執行,恐有實務上的困難,以玻尿酸注射為例,皮膚科醫師認為從皮膚打入、應由皮膚科醫師執行,眼科醫師則認為靠近眼部、眼科醫師也可執行,因此過去推動醫美特管辦法,就因各專業科別爭執不下而沒有結論。呼籲執業醫師應依照自身專業與設備等能力診治病人,必要時建議病人轉診。

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過去服務過的醫療糾紛案,約有0.5成在小醫院或診所,近五年攀升至一成到一成五。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說,近年有越來越多在診所植牙、微整形與動各種刀發生的糾紛,主管機關有必要正視。

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簡志誠表示,手術與麻醉依法應由醫師親為,沒有麻醉師這一職稱,求診時應了解醫療院所是否具備合格人員與設備台中醫美診所,也可參考醫策會公布的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的機構名單。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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