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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月子中心虐嬰事件一再發生,消基會今年3月底針對契約審閱期、賠償規定、護嬰比例及訂金等項目調查六都的產後護理之家,結果全部業者不符規定,而護嬰比例有2家不合格、4家遊走法律邊緣,甚至出現由縣市政府核定的收費上限,台中比高雄整整貴了一倍。

消基會今年3月28日至4月11日期間調查六都產後護理之家的契約審閱期、賠償規定、護嬰比例及訂金等項目進行調查,然10家業者皆未提供依法規定的5天契約審閱期。 根據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規定,消費者若因個人因素解約,依入住前天數不同,賠償訂金也不同,最多不得超過100%,但福臨產後護理之家卻規定契約生效一個月後解約,定金全額沒收;聖帝諾產後護理之家雖依規定比例退還,卻要加收1千元費用;彌馨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則規定預產期當月通知解約者,定金不予退還。 此外,定型化契約也規定若生產被告知滿房無法入住,業者須負賠償責任,但是7家業者只退訂金,不負賠償責任,2家業者無賠償規定,僅環球台中護理之家依規定辦理。此外,由縣市政府核定的《產後路理機構收費標準》,各地不一,以台中市為例,單日收費上限為15200元,高雄市卻只要6600元,整整相差逾一倍。 消基會表示,這次調查也發現業者的護嬰比不符規定,依照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》,5個嬰兒床需配置1位照護人員,但有5家不符規定,聖帝諾的配置比例為1比6,柏仁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比例更達1比9,其餘3家業者配置比多遊走於規定邊緣。 消基會進一步調查營業登記發現,彌馨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因轉型為皇築惠馨坐月子中心,營業執照已於今年1月註銷,但官網卻註明為「皇築惠馨 彌馨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」,已涉及廣告不實,可依《公平法》、《護理人員法》開罰5萬至2500萬或1萬5千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。 消基會指出,坐月子中心只需申請營業登記,通過公安法規,無須受政府評鑑與督導,但產後護理之家的設備都必須受《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》規範,護理人員需具備護理師執照,每年需通過地方衛生局與中央機關考核,所以坐月子中心若對外聲稱是產後護理中心恐觸法,呼籲政府應加強稽查產後護理之家。

資料來源: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415/839657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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